协会名称:北京市专利代理师协会英文译名:BEIJING PATENT ATTORNEYS ASSOCIATION英文缩写:BJPAA成立时间:2013年1月8日
协会性质:北京市专利代理师协会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北京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主管单位为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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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涉及CRISPR/Cas9基因编辑技术的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此前作出的第562593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并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本案北京隆诺律师事务所生物医药团队代理一审原告(无效宣告请求人),成功推翻此前维持专利有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若一审判决生效,涉案专利或将因此被宣告无效。
涉案专利系名为 “用于RNA定向的靶DNA修饰和用于RNA定向的转录调节的方法和组合物”的发明专利(专利号:201380038920.6)。涉案专利发明人Emmanuelle Charpentier和Jennifer A. Doudna共同获得了2020年的诺贝尔化学奖,“以表彰她们开发出一种基因编辑方法”。涉案专利正是如今广泛应用的CRISPR/Cas9基因编辑技术领域最早、最基础的专利。在CRISPR/Cas9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中,多位科学家作出了贡献,也有多项专利被不同主体申请,后续引发了涉及全球各地、旷日持久的专利争议。涉案专利系争议中的焦点专利之一,多个同族已在不同国家涉及授权确权争议。在美国,多个相关权利人之间的干涉程序持续已经多年,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今年5月就美国同族能否享受优先权作出了不利认定;在欧洲,在上诉委员会针对两件同族专利的审理过程中,专利权人主动撤销了其专利;在韩国,涉案专利的同族专利尚未授权。涉案专利的这些同族最终能否突出重围,当下看或许难言乐观。原因之一在于,在涉案专利的优先权文件提交时,发明人可能并未完成与专利保护范围相对应的技术贡献。具体到技术事实,发明人在提交优先权文件时并未实现CRISPR/Cas9技术在真核细胞中的应用,也没有在优先权文件中记载PAM(CRISPR/Cas9工作时在靶序列下游存在的一个必需DNA基序)在实现基因编辑中的必要性等等,这些固有缺陷为涉案专利的前景蒙上了一层阴影。本案一审判决也有相关认定。一审判决认为,关于真核细胞中的应用,P1中发明人仅做了试管实验,对于进一步的真核细胞的实验则并未涉及,而本领域试管实验中有效的技术方案在复杂的人体细胞及其他真核细胞中是否有效很难预期;关于PAM的必要性,优先权文件没有任何关于PAM的记载,PAM的功能和必要性是在P1之后的Science文章中发表的当时最新成果。一审判决最终认定CRISPR/Cas系统在真核细胞中的技术效果和对PAM的需求属于P1申请日后的技术贡献。一审判决以上述事实认定作为主要依据,认定涉案专利与P1不属于相同主题,涉案专利不能享有P1的优先权;还基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中缺失对PAM的限定等因素,认定涉案专利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独立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本案中关于专利优先权核实的裁判规则值得关注:“优先权的核实既涉及技术方案,亦涉及技术效果,且既需要考虑权利要求的内容,亦需要考虑说明书的记载。如果相较于优先权文件,在后专利申请在技术方案或技术效果方面引入了优先权日之后的技术贡献,则该申请与优先权文件不构成相同主题,不能享有优先权。”上述规则为专利优先权认定中“相同主题”的判断提供了指引。目前,各方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涉案专利?;し段Ч悖夜姹苣讯雀?,这件关乎CRISPR-Cas9基础技术的专利的命运后续如何发展,或将直接影响国内产业未来在基因编辑领域对CRISPR-Cas9技术的应用与发展空间。
涉案专利系名为 “用于RNA定向的靶DNA修饰和用于RNA定向的转录调节的方法和组合物”的发明专利(专利号:201380038920.6)。涉案专利发明人Emmanuelle Charpentier和Jennifer A. Doudna共同获得了2020年的诺贝尔化学奖,“以表彰她们开发出一种基因编辑方法”。涉案专利正是如今广泛应用的CRISPR/Cas9基因编辑技术领域最早、最基础的专利。在CRISPR/Cas9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中,多位科学家作出了贡献,也有多项专利被不同主体申请,后续引发了涉及全球各地、旷日持久的专利争议。
涉案专利系争议中的焦点专利之一,多个同族已在不同国家涉及授权确权争议。在美国,多个相关权利人之间的干涉程序持续已经多年,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今年5月就美国同族能否享受优先权作出了不利认定;在欧洲,在上诉委员会针对两件同族专利的审理过程中,专利权人主动撤销了其专利;在韩国,涉案专利的同族专利尚未授权。
涉案专利的这些同族最终能否突出重围,当下看或许难言乐观。原因之一在于,在涉案专利的优先权文件提交时,发明人可能并未完成与专利保护范围相对应的技术贡献。具体到技术事实,发明人在提交优先权文件时并未实现CRISPR/Cas9技术在真核细胞中的应用,也没有在优先权文件中记载PAM(CRISPR/Cas9工作时在靶序列下游存在的一个必需DNA基序)在实现基因编辑中的必要性等等,这些固有缺陷为涉案专利的前景蒙上了一层阴影。
本案一审判决也有相关认定。一审判决认为,关于真核细胞中的应用,P1中发明人仅做了试管实验,对于进一步的真核细胞的实验则并未涉及,而本领域试管实验中有效的技术方案在复杂的人体细胞及其他真核细胞中是否有效很难预期;关于PAM的必要性,优先权文件没有任何关于PAM的记载,PAM的功能和必要性是在P1之后的Science文章中发表的当时最新成果。一审判决最终认定CRISPR/Cas系统在真核细胞中的技术效果和对PAM的需求属于P1申请日后的技术贡献。
一审判决以上述事实认定作为主要依据,认定涉案专利与P1不属于相同主题,涉案专利不能享有P1的优先权;还基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中缺失对PAM的限定等因素,认定涉案专利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独立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
本案中关于专利优先权核实的裁判规则值得关注:“优先权的核实既涉及技术方案,亦涉及技术效果,且既需要考虑权利要求的内容,亦需要考虑说明书的记载。如果相较于优先权文件,在后专利申请在技术方案或技术效果方面引入了优先权日之后的技术贡献,则该申请与优先权文件不构成相同主题,不能享有优先权。”上述规则为专利优先权认定中“相同主题”的判断提供了指引。
目前,各方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涉案专利?;し段Ч悖夜姹苣讯雀?,这件关乎CRISPR-Cas9基础技术的专利的命运后续如何发展,或将直接影响国内产业未来在基因编辑领域对CRISPR-Cas9技术的应用与发展空间。
隆诺律所生物医药团队以专业、细致的工作为本次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再次彰显了团队在生物医药领域的卓越实力。此前,团队曾在无效程序中成功代理CRISPR领域一项具有平台意义的创新专利(ZL 201680053489.6)的专利权人,使该专利在修改后维持有效,其美国同族专利因在碱基编辑技术上的突破,为开发多种遗传疾病及部分癌症的治疗方法提供了安全的平台,并荣获国际知名的爱迪生专利奖。
来源:隆天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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